当前位置: 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乌达区委组织部> 苏海图街道党工委> 黄白茨社区党委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

发布日期:2025-09-28    来源:    责任编辑:

第八条 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第九条 与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服务协议有关的争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除本条例规定的机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中国籍雇员雇用服务。非经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中国公民不得私自受雇于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外事服务主管单位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外交部依照本条例制定中国籍雇员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蒙ICP备05000407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行政中心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电话:0473-2999829 email:wuhaidj@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