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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九章 校风和学风建设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    责任编辑:

第九章 校风和学风建设

  第五十四条 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重要责任,更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严格要求自己,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教学、科研和管理纪律,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离党校(行政学院)。

  第五十六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聚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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