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乌达区在全区综合考核中实行“督+考”工作机制,将督查和考核充分结合在一起,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合理把握督查效果的运用,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该区紧紧围绕“创新提质年”“环境优化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一方面,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为核心,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分类考核指标,发挥党政两办督查室督促指导作用,采取日常调度、督查督办等方式,对三个建设年活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每月一次督查评价,并形成日常考核台账,占成效考核总分值的40%。另一方面,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采取日常考核、成效考核等方式,对各自牵头单位和主要配合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占成效考核总分值的60%,最终考核结果按照权重比例要求,以百分制形式加权计入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
该区推行“督+考”工作机制以来,考核指标同比减少20%,各项督查考核项目更加清晰、便于操作,突出了“督”有重点,“考”有清单,改变了“督”而无力,“考”而无据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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